学院各系部、处室:
根据学院科研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在2005年9月1日以后我院教职工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或是出版的教材等科研成果,经学院领导指示,由各系部科研秘书统一收集交学院科研处办公室统一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规定见“南昌理工学院科研管理条例”。请各系部、处室尽快通知到2005年9月1日以来发表论文或出版教材的有关人员,于2006年3月10日前统一交科研处办公室。
注:1、所发表的论文或教材一定要是2005年9月1日以后以“南昌理工学院名义”发表和出版的教材。
2、上报时要随带原件一份。
联系方式:英雄校区理工大厦804科研处办公室
联系人:向智明 电话:2143878
科研处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