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财政对检察机关的补助专款和补助投资分别达到9.3亿元和近8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显示中央财政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和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加大。
中央财政对地方检察机关的补助专款支持从1998年的1995万元开始,数额逐年增加。2006年党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后,在高检院和财政部的共同努力下,补助专款增加到9.3亿元,达到历史新高,其中办案专款和装备专款分别达到3.5亿元和5.8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中央补助专款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检察工作的关心,体现中央财政对检察机关的支持,体现高检院党组对基层检察院的关怀。几年来,高检院计财局始终把争取和落实中央补助专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根据检察工作重点和各地检察机关的具体情况调整补助专款的投向、范围和重点,不断完善分配模式和管理方式,使用更加合理,效益更加显著。几年来,在中央补助专款的支持下,全系统新增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5万多台,新增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装备1万多台,新增业务用车1万多辆。2006年高检院争取财政部的支持,将装备专款重点用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需装备和其他办案装备配备,对进一步提高地方检察院科技装备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高检院进一步加大了争取中央补助投资的力度,争取到中央补助投资近8亿元,并对“两房”建设任务较重的省市给予了重点支持。到2006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完成“两房”建设的单位达到90%,“两房”总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完成建设投资150亿元。
制定县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是提高基层院经费保障水平的根本措施。计财局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以后,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21个省市制定下发了本地区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2006年电子检务工程纳入了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规划,使检察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格局,这有利于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和科技装备水平。
这位负责人最后坦言,尽管2006年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更加有力,但由于历史欠账、新增工作需求等因素,检察机关经费困难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检察经费保障能力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注:21个已制定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省市是:山西、贵州、西藏、湖北、江西、云南、四川、江苏、安徽、吉林、陕西、新疆、福建、海南、河南、湖南、青海、上海、内蒙古、甘肃、山东。其中江苏、四川、湖北、山西等省市,通过与省财政厅联合召开会议、联合检查等措施,推动了保障标准的贯彻落实。